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的通知》要求,为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才到鸡西就业、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国开展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集中引进企事业单位人才1224人,其中市直及六区事业单位506人,三县(市)事业单位141人(由三县(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自行组织招聘),域内企业公开招聘577人(由企业自行组织招聘)。具体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鸡西市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年满18周岁以上、35(含)周岁以下(1986年12月至2004年12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1981年12月以后出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且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港、澳、台地区或海外留学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先报名考试,面试资格审查时需学校出具如期毕业证明。
(四)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身体健康。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其它资格条件,详见《鸡西市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附件1)。
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以及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二)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四)因违规违纪被国家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五)在各级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人员;
(六)现役军人,鸡西市域内的在职在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
(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被辞退未满5年的;
(八)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且在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
(九)按照政策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岗位的人员;
(十)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企业招聘采取考生直接与用人单位对接的方式,由企业自行考核确定人选。鸡西市直及六区事业单位(三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考试另见三县相关公告)人才引进按以下程序开展: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含申请享受政策性加分)、照片上传、报名、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打印报名表、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等均通过网络进行。请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自行完成报名及相关环节。
岗位报名合格通过人数与招聘岗位实际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低于该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对于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只允许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机会。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开考比例的,须经鸡西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同意。
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见鸡西市人民政府网站、报名网站和“鸡西人才”微信公众平台通知。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9:00至2022年12月5日16:00。具体报名流程详见报名网站流程图提示。
2.报名网站:https://jx2022rcz.ibaoming.net/(技术咨询电话:400-1629-400转1049)。
3.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后,若报考岗位未被取消,不得改报其它岗位,报考人员报考时,请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及2021年列入的新专业名单、《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旧专业对照表》等相关专业目录设定,详见《学历学位专业指导目录》(附件5)。
4.报考人员必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报名;
5.网上报名使用的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电子照片,须为近期证件照,照片文件大小限制在1M字节以内,照片格式为*.jpg;
6.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并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填写信息与《鸡西市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附件1)要求不一致或弄虚作假不信守承诺的,经查实,在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均可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责任后果考生自负。
(二)缴费确认
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文件规定,本次考试收取笔试费用每人90元,面试不收取费用。网上缴费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9:00至2022年12月6日16:00。未按期缴费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笔试政策性加分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规定,“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乡镇级、县级、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文件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享受“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文件规定,“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三年内参加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年龄放宽到45周岁,在现单位工作满3年且考核合格,经所在单位推荐、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报考乡(镇)、县(市、区)和市(地)以上单位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同时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符合上述文件要求的考生,在报名时申请享受政策性加分要进行现场确认,所需材料参照《各类申请笔试政策加分考生需要提供材料明细》(附件3)。具体时间和地点关注鸡西市人民政府网站、报名网站和“鸡西人才”微信公众平台通知。
(四)考试
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结合疫情防控形势确定,以《准考证》为准。
1.笔试内容及分值。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两科共计200分,每科100分。笔试设置合格分数线,具体合格分数线依据考生考试总体情况由鸡西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达不到报考岗位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笔试内容及成绩为:(1)医疗卫生类:《医学基础知识》×30%+《专业知识》×70%+政策加分;(2)教育类:《教育基础知识》×30%+《专业知识》×70%+政策加分;(3)其他类别:《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能力测试》×50%+《申论》×50%+政策加分。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人选确定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考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岗位面试末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若岗位面试人选不足3:1的,由鸡西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是否降低比例。拟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鸡西市人民政府网站、报名网站和“鸡西人才”微信公众平台公示3个工作日。
3.面试人选现场资格确认
现场资格确认人员应按照要求,在指定时间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名表(系统中自行打印)、《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档案保管证明(未就业考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国有企业工作的考生)等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3年应届毕业生,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如期毕业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经验)的还需出具相关证明。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在订立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和地点关注鸡西市人民政府网站、报名网站和“鸡西人才”微信公众平台通知。
4.组织面试
(1)教育岗位面试采取试讲+答辩方式,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将在鸡西市人民政府网站、报名网站和“鸡西人才”微信公众平台公布。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5.考试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生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政策性加分只在笔试成绩中计算。
6.考试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鸡西市人民政府网站、报名网站和“鸡西人才”微信公众平台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2.体检由鸡西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在鸡西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进行。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政治信仰、政治立场、大局意识和现实表现。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引进,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按要求进行公示。
(六)公示、拟聘用及相关待遇
1.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体检与考察结果,1:1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鸡西市人民政府网站、报名网站和“鸡西人才”微信公众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2.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严格实行试用期制度。一般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不得超过一年),试用期时限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3.拟聘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试用期满后由受聘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并出具转正考核意见,考核不合格的,依规解除聘用合同。
5.聘用人员相关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管理政策执行。
(七)注意事项
1.本公告中关于学历、资格等期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第一日(含当日)。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到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组织实施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和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3.报名后的各项招聘环节,均以鸡西市人民政府网站、报名网站和“鸡西人才”微信公众平台通知为准,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网站及公众平台发布的信息,以免影响考试。
四、纪律要求
(一)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相关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营私舞弊、影响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和行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设置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三)对于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者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相应考试资格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五、人才引进网址及微信平台
(一)鸡西市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jixi.gov.cn
(二)报名网址:https://jx2022rcz.ibaoming.net/
(三)“鸡西人才”微信公众平台二维码:(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http://www.jixi.gov.cn/jixi/c100007/202211/21800/images/20221125151144102001.png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及监督电话请在工作时间拨打(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市人才工作中心咨询电话:0467-2188767
市人社局咨询电话:0467-2386623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467-2187753
特别提示:
鸡西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未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面试、培训班和指定复习材料。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培训班、面试班和提供复习材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鸡西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无关。
根据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国家和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落实落细,特殊情况下将进行适当调整。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鸡西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鸡西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25日
附件1:鸡西市2022年度“黑龙江人才周”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计划表
附件4: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高校毕业生报考事业单位资格认定表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jixi.gov.cn/jixi/c100007/202211/c06_2180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