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的需要,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有关规定,根据区卫健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编制空缺和人员需求情况,经各部门审准,组织实施宁河区卫健系统2023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本年度公开招聘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2023年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
3.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一致(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需于报到前取得,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对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的,可依据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且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等;
4.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5.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业资格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现为宁河区卫健系统在编人员的;
5.在此前公开招聘中被招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6.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7.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或现役军人;
8.被辞退未满5年或开除公职的公务员;
9.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待遇
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宁河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兑现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各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天津市宁河区卫健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招聘办法
(一)招聘信息发布
(二)招聘时间安排
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均在天津卫生人才网(http://www.tjwsrc.com)网站进行。
报名时间:
笔试缴费时间:
网上报名时,请报考岗位要求为应届毕业生的考生在备注栏内注明是否就业、是否符合应届毕业生条件。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在报名网上给予答复,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注意查看审查结果,通过报名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报名审查通过并缴费后,不能退费,请慎重报名。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缴费者,将视为弃考。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明确告知不同意报考的原因。对通过资格审核并缴费人员,可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用于资格复审,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每个岗位的报名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或相应调整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审核通过已缴费且报考岗位不能开考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
考试费用:报名时需缴纳笔试费用45元/科。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报名后凭本人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于
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通知及报考系统中的考生状态,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等招聘环节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三)笔试
专技岗(卫生专技岗)考试科目:《医学综合知识》,主要测试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水平。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不设置及格线。
专技岗(会计岗)、管理岗考试科目:《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测试与医疗卫生工作密切相关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交流理解能力、判断推理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和医学常识等部分。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不设置及格线。
笔试时间: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参加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不足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进入面试考生需先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相关事宜于笔试成绩发布当天在报名网站天津卫生人才网(http://www.tjwsrc.com)发布。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份。
2.身份证(二代)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非2023届毕业生提供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学位认证报告一份。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还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学位认证报告一份。
2023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盖章)、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岗位要求为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需提供培训成绩合格证明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符合年龄放宽条件的人员需携带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中级以上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上资料A4纸复印按顺序装订(复印件留档,原件审阅后退回)。
资格复审合格者,请注意查看报名网站的面试缴费及下载面试准考证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缴纳面试考务费,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自动放弃面试,逾期未缴费视作自动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材料不合格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进入面试人选空缺时,从报考本职位通过笔试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职位递补只进行一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
面试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时间等相关事宜于笔试成绩发布当天在报名网站天津卫生人才网(www.tjwsrc.com)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谈,面试主要考察应考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原件(面试前详见报名网站发布的有关通知),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及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总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作为进入体检的最终人选,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进入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一周后,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等信息。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考生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者由于非组织原因不按照招聘单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七)考察
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
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卫生人才网(http://www.tjwsrc.com)、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tjnh.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与备案
应聘者不能按照招聘单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考察、聘用、报到等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填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经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十)递补
当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自动放弃或不合格人员情形形成岗位空缺时,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环节每个职位递补只进行一次)。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递补人数超出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选。
五、相关说明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给予相应处理。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天津市及考生现居住地相关防疫管理规定,参加考试相关环节时,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依据相关防疫要求执行。
如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对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通知在天津卫生人才网(http://www.tjwsrc.com)、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tjnh.gov.cn)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报名网站及考务咨询:022-58077819
招聘条件及政策咨询电话:022-69591634
监督举报电话:022-69116297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附件:天津市宁河区卫健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天津市宁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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