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11:38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招聘实验动物中心动物房管理员(编外)1名,现将相关要求及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招聘程序
1.请应聘人员务必于17注:未在招聘系统中完成在线报名者视为无效报名。后续考核方式在医院招聘系统通知,同时请留意短信或邮件具体考核信息通知(请务必保证电话号码或邮箱填写正确,若因未正确填写相关信息,导致无法收到后续考核通知者,视同放弃考核资格)。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经济、刑事等不良记录。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6.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从事相应工作的。
如有以上情况,取消报名资格。
(二)岗位条件
1.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之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2.专业要求:动物医学、畜牧兽医、中兽医学、兽医(学)、临床兽医学。
3.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及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4.证书要求:具备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或实验动物医师资格证书。
5.其他要求:熟悉SPF动物房管理或科研工作优先;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能独立开展工作,具有敬业精神和团队意识;能适应医院工作环境,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抗压能力强。
三、工作内容
按照科室岗位职责说明书从事该岗位工作,主要负责SPF动物房的日常管理,实验动物的质量控制工作,包括SPF实验动物检疫、质量检测、生物净化的具体实施与监管;负责SPF动物房及其设备进行维护、消毒、保养、内外环境卫生与安全,以及相关记录、整理、监管;负责制定及更新SPF动物房实验相关的各种规章制度,如SOP及各项管理流程,并保证日常实验能依照相应规章执行;动物实验相关人员的培训,收费管理;负责动物伦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统一办理“五险一金”。
五、疫情防控要求
1.报考人员须持“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进入医院进行后续考核。若因体温异常、咳嗽、乏力等症状,经现场医务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由现场医务专业人员安排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视同放弃考核资格。
2.参加考核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普通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可摘除口罩以外,其他环节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3.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考核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疫情防控要求以国家或重庆市出台的最新防疫政策为准。
六、其他
请应聘人员于17:00前完成报名,根据工作安排情况,医院将对符合条件人员通知进行考核。
若有疑问请咨询人事处:023-63693032(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重医附二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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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s://www.sahcqmu.com/index.php?c=show&id=16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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