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8-28 09:47
8月21日,北京市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医疗废物监管工作责任的通知》,要求于2019年8月至12月,严密组织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执法检查。
《通知》规定本次医疗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分为三个阶段,8月份为部署与自查阶段,9-11月为监督检查阶段,2月为总结整改阶段;所有一级以上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30%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参与本次活动。
检查重点:
1、检查以往发生过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或扩散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和医疗污水处置工作薄弱(近三年被卫生、生态环境、水务部门处罚过的)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偏远地区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等。
2、检查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存在将医疗废物交由未经生态环境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的行为;是否存在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行为。
3、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组织、制度、应急方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培训情况;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登记的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情况;医疗废物的处置情况;医院污水经消毒处理并开展监测情况;未经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输液袋的处置情况等。
医疗废物监管内容检查具体有以下要求:
1、加强对小型医疗卫生机构的调研,开展摸底调查
排查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准确掌握全区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加强对小型医疗卫生机构的调研,帮助解决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难点。
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台账,对医疗机构名称、每月产生医疗废物数量和分类、医疗废物转运和处置等情况,做到情况清、底数明。
2、重点加强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医疗废物分类管理
强化医疗废物源头分类收集。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规定,制定具体分类收集清单和分类管理流程,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交接方法和程序。
重点加强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医疗废物的包装应当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要求。
3、严格规范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管理
按照《关于在医疗卫生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0号)规定,对去除输液管的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和残留少量经稀释的普通药液的输液瓶(袋),可按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处理,可单独集中回收、存放,并与有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单位签订回收协议。
做好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实现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的可追溯。
4、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台账管理规定
建立交接登记制度,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做好医疗废物种类、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等内容的登记工作,资料保存不少于3年。
各医疗卫生机构于每月10日前登录“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系统,填报上月医疗废物和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产生的种类、数量,处置单位名称或移送医疗卫生机构名称。
北京的医疗废物督查行动已经开始,预计其他地方也会陆续跟上,大家日常工作中务必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好医疗废物,以免被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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