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1-25 14:55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郑州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面向郑州市域内公开选调6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专业岗位、名额及具体要求
此次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涉及6个委局7家单位,选调人数68人。各单位专业岗位需求、计划人数等情况详见《2024年郑州市市直7家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郑州市域内(含中央驻郑、省直驻郑、市直、开发区、区县市)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人员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 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合格)以下等次;
4. 干部人事档案中无影响使用的问题;
5. 年龄应符合各专业岗位要求(30周岁以下是指1993年1月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1月以后出生)。岗位要求的工作年限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如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是指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满2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人员;
2.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 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 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5. 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 尚在试用期或服务期内的;
7. 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精神,不得报考应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选调岗位;
9. 本人档案造假,干部基本信息不实,未经组织认定或认定不准确,或对组织认定结果拒不签字的;
10. 法律、政策规定不得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信息发布与咨询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有关信息和相关事宜,均通过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zzrs.zhengzhou.gov.cn/)发布。
报名人员如需咨询《岗位计划表》中有关资格条件、资格审核等方面的事项,可在工作时间拨打公告后公布的选调单位电话进行咨询;如需咨询报名、报名确认、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方面的技术问题,可在工作时间拨打郑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的咨询电话(0371—67188349)。
四、报名程序
本次选调考试,采取考生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个报名人员限报1个岗位。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 报名时间及地点
考生在2024年1月31日至2月1日9:00-17:00期间于郑州市委党校(中原西路90号)进行报名。
2.提交材料
提供以下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
(1)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2)《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3份(附件2);
(3)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诚信承诺书》一式2份并手写签名(附件3);
(5)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3. 资格初审
根据选调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凡发现报名者与拟选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选调资格,造成的其他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资格审核工作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在各个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的、不符合选调职位要求或存在不得报考情形的,按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选调资格。
(二)网上缴费
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领取报名序号,于2024年2月3日9:00至2月5日17:00期间登录郑州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www.zzrsks.com.cn)上传本人证件照,成功后缴纳每科考务费30元。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或放弃参加考试的已经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回。
(三)开考比例
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比例,岗位设定为5:1,达不到要求比例的,根据选调单位专业岗位急需紧缺的需要,经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3:1;如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选调名额递减。
(四)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考生,请在2024年2月18日9:00至2月20日17:00期间登录郑州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www.zzrsks.com.cn)打印本人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按时打印并妥善保管,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打印笔试准考证或因保管不慎丢失笔试准考证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此次选调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包括《公文能力写作》和《职业能力测验》两科。
笔试成绩=公文能力写作成绩×50%+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
笔试结束后,由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打印为准。考生持准考证和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
由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面试考务工作另行安排。
1. 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岗位拟选调人数3:1的比例确定。若出现末位成绩并列超出限定比例时,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和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同时由各选调单位通知应试者本人。笔试有缺考、作弊或一科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确认。
2. 面试资格确认。面试资格确认工作由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由选调单位通知应试人员。复审材料包括: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留学回国人员还需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3份、《诚信承诺书》一式2份,同时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包含报考人员基本信息、在编在岗情况、近3年考核结果及单位经费供给形式,由本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
考生应对所提供证件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上述证件和有关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将按规定取消面试资格。
同一选调岗位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而造成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从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如经过递补以后仍然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要求的,经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2:1;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专业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递补只进行一次。选调资格审查工作由选调单位负责,贯穿于考试选用的全过程。
3.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面试当天,因参加面试人员放弃等其他原因,导致同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不能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未超过1:1的),组织现有的应聘人员面试。其结构化面试的成绩应达到所在面试室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中有缺考、作弊或一项成绩为零分的,均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三)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面试全程录像。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要求在面试结束阶段当场宣布。若同一岗位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导致超出限定比例时,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出现并列,加试面试。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
因体检出现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由选调单位及主管委局研究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如递补,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五)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论,按拟选调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态度、工作实绩、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素能和婚姻状况及有无违法犯罪情况等。因考察出现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聘用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名单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在接到单位正式到岗通知后应于20日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公开选调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自报到之日算起。试用期满后由各主管委局进行综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
(三)选调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七、其他事项
(一)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拟选调人员名单等有关事项均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凡各个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二)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公告事项由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371—67180721(市人社局)
0371—89896977(市委组织部)
0371—89892551(市委统战部)
0371—89891050(市政府办公厅)
0371—67183031、67183032(市政协)
0371—67177811(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0371—67880810(市新型智慧城市运行中心)
纪检监督电话:0371—67185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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