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25 23:56
一、校(院)简介
中共温州市委党校(温州市行政学院)是温州市委培训领导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的学校,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的重要阵地,是市委市政府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为中共温州市委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县级。
二、选聘岗位
为加强校(院)师资队伍建设,适应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实施好人才强校战略,中共温州市委党校(温州市行政学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聘6名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具体岗位信息如下:
三、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为40周岁及以下;
4.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团队合作意识强;
5.符合选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有志于从事党校教研工作,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良好的教师素质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应届博士毕业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国(境)外高校的博士研究生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对专业条件的要求,由中共温州市委党校(温州市行政学院)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及《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自主认定。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进行把握,根据校(院)专职教师岗位实际情况予以综合认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2.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公开选聘相关信息在中共温州市委党校网站(wzdx.wenzhou.gov.cn)、高校人才网(https://www.gaoxiaojob.com)等网站发布。
1.报名时间:所有选聘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并视岗位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考试。校(院)将及时公示选聘结果,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4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邮箱wzswdxrsc@126.com,邮件标题注明:“本人姓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邮件发送后请电话联系校(院)确认接收情况)。
3.报名材料:
(1)《中共温州市委党校(温州市行政学院)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各阶段(本科起)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需要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中共党员证明材料;
(4)能反映个人研究方向的主要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包括博士毕业论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主持参加课题及社会实践、出版著作、获得重要奖项等。
上述材料均需提交扫描件(PDF 格式),报名表另附WORD电子文档,按序编号打包发送。
(二)资格审核
校(院)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将通过电话和报名邮箱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参加考试。本次选聘不设置开考比例,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应聘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考试
选聘考试由校(院)按照公开选聘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采取科研能力评价、试讲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科研能力评价是对应聘人员博士毕业论文、代表作进行评分;试讲按选聘专业方向确定试讲题目,并提前一周通知应聘人员;面试主要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岗位匹配度、专业知识水平、个人综合素养等。科研能力评价、试讲、面试三个单项成绩均按百分制评分,合格分数均为60分,各单项成绩低于60分的,不再进入下一环节。考试综合成绩=科研能力评价*30%+试讲成绩*40%+面试成绩*30%,按百分制评分。综合成绩低于70分的,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员。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
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的,由校(院)研究决定是否安排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如属在职人员,须在体检之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本次公开选聘的书面意见。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校(院)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共温州市委党校(温州市行政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与校(院)约定时间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在职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五、政策待遇
受聘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并按校(院)规定享受相关引才待遇。符合温州市《关于大力实施“瓯越英才计划” 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等相关人才政策的,按规定享受相关人才待遇。
六、咨询监督
(一)选聘过程将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中共温州市委党校(温州市行政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本单位高层次人才选聘工作并履行监督职责。
(二)中共温州市委党校网站(wzdx.wenzhou.gov.cn)信息公开栏是发布选聘相关信息的主渠道,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三)对选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温州市委党校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四)咨询电话:中共温州市委党校(温州市行政学院)人事处朱老师0577-55580028,庄老师0577-55580017。监督电话:中共温州市委党校(温州市行政学院)机关党委(纪委)0577-55580120。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温州市委党校(温州市行政学院)负责解释。
中共温州市委党校(温州市行政学院)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x
中共温州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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