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07 23:56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四平市急救中心等13家事业单位使用41名事业编制,在市本级事业单位及县(市)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中采取公开招考的方式选调工作人员。参照《吉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实际,制定本公告。
一、选调原则及方式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选拔方式。
二、组织领导
本次选调工作在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选调单位部门负责相关工作。
三、选调岗位及名额、选调范围、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上一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三)具有选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四)身体健康;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需提供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本次选调工作中涉及工作年限、年龄、文化程度等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12月6日。(如:35周岁:1987年12月6日以后出生;40周岁,1982年12月6日以后出生。)
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见附件1:《2023年四平市急救中心等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或离开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4.在最近3年公开选调中,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后无故放弃或违反考试纪律处于禁考期的;
5.未达到所在事业单位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长期请病事假不能正常工作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情形。
回避情形: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选调人员与选调单位工作人员需回避的,执行规定。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报名地点:四平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四平市铁西区南建平街52号,人才市场)。
报名提供资料:
《2023年四平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贴好照片)(附件2)一式三份;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单位同意报考、本人编制性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
上一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由资格审查人员现场予以签字盖章确认。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的全部过程,对报考者隐瞒个人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选调资格。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五、开考比例
(一)笔试
本次公开选调,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及地点在“四平市人民政府网”上予以公告。
1.笔试科目及分值
笔试测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2.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布
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选数1:3比例依次确定拟面试人选。实际面试人选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多人并列进入1:3比例的,一并确定为拟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四平市人民政府网”上予以公告。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选调。
面试时间及地点在“四平市人民政府网”上予以公告。
六、选调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选调。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报考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对公开选调人员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通过四平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体检合格的,由选调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工作业绩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选调后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要认真查阅档案及有关资料,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体检的,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以上各环节,均可递补。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将在“四平市人民政府网”上予以公告。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选调。
九、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到选调单位上岗工作,即可办理调动手续。对于要求有试用期的招聘单位(详见附件1:《2023年四平市急救中心等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试用期间在原单位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入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聘用资格,回原单位工作。
十、选调工作未尽事宜或出现特殊情况,由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0434-3267026
附件1:《2023年四平市急救中心等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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