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增强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科研力量,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和《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温市委办发[2021]18号)等文件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计划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名。具体情况可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1.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http://new.wl.gov.cn/col/col1551604/index.html);
2.温岭市卫生健康局网
(http://www.wl.gov.cn/col/col1402192/index.html)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2.具有较强的工作事业心、责任心,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4.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专业为:临床医学、材料学。
报考人员与职位之间不存在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情形。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
现场报名为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温岭市城西街道川安南路333号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组织人事处;联系人:洪老师;联系电话:0576-89668015。
网上报名须将相关报名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报名,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网上报名指定邮箱wldyrmyyhr@163.com。网上报名审核通过人员,须于考试前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如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3.报名资料包括:《2023年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以及其他可以证明个人能力的材料。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由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岭市卫生健康局联合组织。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由温岭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后,已就业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与原所在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聘用人员使用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2.报考人员同一本学历证书载明的学历和专业符合招聘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且学位与所要求的学历相对应的可以报考,否则不能报考。
3.资格核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4.本次聘用的临床医学专业人员须在录用3年内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否则予以解聘。
5.本次招聘人员相关人才政策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本次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不得少于6年。
7.本公告由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岭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温岭市卫生健康局,0576-86215940;温岭市人力社保局,0576-86010977。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岭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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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s://www.wl.gov.cn/art/2023/11/23/art_1551606_590416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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