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03 23:56
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是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直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国家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中的一级站,也是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系统的网络中心、技术中心、质控中心、数据中心、培训中心,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委托,垂直管理14个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要求,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委托,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2023年省及驻市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湖南省洞庭湖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招聘工作。按照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领导下,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中心人事部,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省中心纪委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33个,招聘计划37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计划招聘35名,管理岗位计划招聘2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st.hunan.gov.cn/)和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搜索“湖南生态环境监测”)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12日。
2.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请应聘人员登录湖南人事招考网报名,按岗位要求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按要求将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3.报名材料
①应聘人员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
③本人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电子版照片;
④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可入围体检后提供)。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3年10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的,则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23年10月31日为截止日期。
因个人填写信息失实或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则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1.初审:采取网上审核的形式,考生可在报名网站上查询资格初审情况。网上初审通过后,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见准考证。
2.复审: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请应聘人员携带报名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和面试通知在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搜索“湖南生态环境监测”)公布。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行为举止、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总分100分。
3.合格分数线
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笔试、面试等环节(以实际考试环节为准)均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凡任一环节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由于分析技术岗位的特殊性,体检结果中有色弱、色盲,则不合格。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2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
0731-82592228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0730-8879658湖南省洞庭湖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0731-82622118湖南省长沙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0731-28682728湖南省株洲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0731-52379816湖南省湘潭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0734-2892876湖南省衡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0730-8879630湖南省岳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0736-7721856湖南省常德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0738-8230109湖南省娄底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0735-2192133湖南省郴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0745-2375213湖南省怀化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0743-8263093湖南省湘西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0731-89728875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举报电话:
0731-82592888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纪委
附件1: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xlsx
附件3: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xlsx
湖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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