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7 23:56
因工作需要,经颍泉区委、区政府同意,颍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颍泉区教育局、颍泉区委政法委拟面向颍泉区内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区内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01、1002、3001岗位不包括教育系统、卫生系统)
区内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1岗位不包括卫生系统)。
二、选调计划
选调计划详见附件1。
三、选调条件
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及相关法规,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领导,言行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2年以上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四)近2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7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刑事拘留的;
4.按照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方式及程序
(一)发布信息
本次公开选调公告及信息在颍泉区人民政府网站(www.yingquan.gov.cn)、颍泉先锋网(www.yqxf.gov.cn)进行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1日至10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3.报名地点:颍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颍泉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1楼,阜阳市第五人民医院新区西侧)。
4.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颍泉区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2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期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5张。
(5)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考生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或与岗位条件要求不符,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考生应确保通信工具畅通,因考生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考试方式
报名结束后,根据现场报名情况确定具体考试事宜。具体考试方式、时间、地点等信息将在颍泉区人民政府网、颍泉先锋网发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查询、查阅。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选调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六)聘用
对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名单,在颍泉区人民政府网、颍泉先锋网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调的,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本次选调的其他有关信息,陆续在颍泉人民政府网、颍泉先锋网发布。
咨询电话: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0558-2617268
区教育局:0558-2261536
区委政法委:0558-2623131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58-2617231
监督举报电话:0558-2617653(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颍泉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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