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8 23:56
为全面实施“人才兴禹”战略,优化全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德州市“三年十万大学生兴德计划”实施方案》《德州市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经研究,我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引进6名博士研究生到市直部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承担国家博士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毕业生,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博士研究生。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2.具有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7年8月18日以后出生);
报名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所报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和其他所有资格条件,报名人员均须于2023年8月18日之前取得,其中留学人员报名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可于体检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被开除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校期间受到院系级(含)以上处分的;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等;
7、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8、与所报岗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
9、已在德州市区域内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得应聘;凡通过一个事业单位测评的,不得再参加本次人才引进其他单位组织的测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岗位
本公告为长期引进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由市人社局启动测评、考察、体检等程序,报名有效期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成功引进博士研究生完成岗位计划的,相应的岗位停止报名。
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岗位实行动态征集、动态发布,具体引进信息将通过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禹城人社”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发布。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发送报名电子邮件:填写《2023年禹城市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word及pdf版本),及居民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诚信承诺书等扫描成pdf文件,发送邮件到邮箱ycsrsjgbk@dz.shandong.cn ,邮件主题栏为“博士引进:姓名+报名日期”(如:博士引进:***+2023年 月 日报名 )。邮件发送成功后请拨打电话0534-7365928进行确认。
2.资格审查。报名成功后,市人社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确定报名合格人选。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材料。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均须于2023年8月18日之前取得。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如有不实,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电话给予回复。
(二)组织测评
本次人才引进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按实有人数进入测评环节,由市人社局适时组织测评。市人社局根据单位和岗位实际,灵活采取答辩、试讲、面谈交流、专家评议、专业测试等方式进行测评。测评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组织协调、决策分析、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等基本素养以及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等。具体测评方式和有关工作安排形成工作方案,由市人社局通知应聘人员并组织实施。
通过测评后,由市人社局组织考察体检,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察体检的先后顺序。
(三)考察体检
市人社局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引进手续。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人才引进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经人才引进单位同意,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在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禹城人社”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发放《事业单位引进人员备案通知书》,用人单位凭《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并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相关待遇
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享受禹城市《关于深化实施“人才兴禹”计划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禹发〔2023〕2号)规定的相关待遇。
六、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在报名、测评、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应聘人员在整个人才引进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所报单位变更联系电话。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4-7365928
附件:
1.2023年禹城市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岗位计划表.xls
2.2023年禹城市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docx
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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