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3 17:24
近年来,随着老年人口数量的持续增加,慢性疾病、老年病患病率呈显著增高趋势,老年人对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文化等需求日益凸显,传统养老模式和服务体系已远远不能满足当下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如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体系迫在眉睫。
为全面促进湖北省鄂州市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鄂州市卫健委于日前发布的《鄂州市医养结合服务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中,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建设补贴、医疗机构运营补贴及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补贴方面作出明确指示。 扶持医养结合机构高质量发展 最高补贴50万!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建设补贴 补贴对象 鄂州市辖区内在养老机构(含医养结合机构)内部设置、经合法审批或备案登记、正常运营1年以上、非政府投资及公建(办)民营的医疗机构。 补贴条件 截止本年度12月31日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 养老机构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取得所在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养老机构回执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仍在有效期的; 医疗机构经卫健部门依法审批或备案登记的; 养老及医疗机构运营以来无安全责任事故,无非法集资、欺诈老年人等违法违规行为,机构法人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补贴标准 养老机构(含医养结合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医务室或护理站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设置综合门诊部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设置一级综合医疗机构以及老年病医院、护理医院、康复医院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设置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以及老年病医院、护理医院、康复医院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 医疗机构运营补贴 补贴对象 鄂州市辖区内在养老机构(含医养结合机构)内部设置、经合法审批或备案登记、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医疗机构。 补贴条件 截止本年度12月31日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 养老机构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取得所在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养老机构回执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仍在有效期的; 医疗机构经卫健部门依法审批或备案登记的; 养老及医疗机构运营以来无安全责任事故,无非法集资、欺诈老年人等违法违规行为,机构法人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补贴标准 以实际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数,对诊所、医务室或护理站按照5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对综合门诊按照7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对一级综合医疗机构以及老年病医院、护理医院、康复医院的按照1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对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以及老年病医院、护理医院、康复医院的按照15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 运营补贴以老年人自上年度11月1至本年度10月31日在养老机构实际入住的月数据实结算,超过15天(含)的可享受当月补贴。老年人入住和离院时间以区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为准。 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补贴 补贴对象 鄂州市辖区内按照相关规定与养老机构签定合作协议、开展医疗健康服务的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补贴条件 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按照《关于全面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鄂卫办发〔2020〕35号)规定,签定了医疗健康服务合作协议,并报备所在区卫健和民政部门; 截止本年度12月31日开展签约服务6个月以上的医疗机构; 签约医疗机构必须具备合法资质,其医护人员也必须具备合法行医资质。 医疗机构在开展签约服务活动中,切实落实了协议内容,充分履行了服务责任,无安全责任事故,无欺诈老年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补贴标准 以实际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数,对签约医疗机构按照1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服务补贴。 运营补贴以老年人自上年度11月1至本年度10月31日在养老机构实际入住的月数据实结算,超过15天(含)的可享受当月补贴。老年人入住和离院时间以区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为准。 据悉,本《实施细则》从2023年1月开始实施。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按照5:5的比例承担,市卫健委会同市财政局于本年度12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区级财政,由区级卫健部门及时做好发放工作。 多地开展医养结合项目试点 辽宁签约服务率达100% 据了解,近日多地开展医养结合项目试点工作,此前,辽宁省省卫生健康委等19个部门日前印发《辽宁省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20项具体措施,推动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 目前,辽宁省全省共有214家医养结合机构,医养结合床位52360张,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服务,签约率达到100%,老年人的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正逐步得到满足。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医养结合发展还存在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需求亟待满足、机构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有待增加、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衔接不畅等难点堵点问题。 《实施意见》从居家医疗、社区服务、机构服务、服务衔接、支持政策、队伍建设、服务监管七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增加居家医疗服务供给。 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方式,为居家失能(含失智)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多层次的居家医疗服务。完善居家医药价格政策。 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上门医疗服务,采取“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的收费方式。上门服务费由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考虑服务半径、人力成本、交通成本、供求关系和服务对象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确定。 中消协调查:“医养结合”更受欢迎 适老化消费环境仍需提升 而据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发布《2022年养老消费调查项目研究报告》发现,老人居家养老需求重在家政清洁、餐饮、老年饭桌等“日常所需”。机构养老需求重在“医养结合”,特殊护理用品、辅助用品需求增加。低龄老年人消费更具活力,升级型消费需求明显,高龄老人养老亟需加大支持力度。整体而言,老年人消费环境仍需“适老化”提升。 据了解,此报告为中消协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老龄化水平、消费习惯等不同因素,选择10个城市开展专项问卷调查。 调查涵盖两个方向:一是面向养老消费需求端,对老人、子女及护理者开展问卷调查,全面调查老年消费热点与痛点,累计收到问卷2141份; 二是面向养老消费供给端,对养老服务从业者(机构负责人、医护人员)等进行深度访谈,深入了解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的基本情况、服务内容及收费、养老服务需求、经营状况和难点,同时收集不同群体对养老服务的发展建议。 面向养老服务供给端,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机构负责人、保健医生、护工等)开展深度访问,得出5点主要结论: 一是居家、社区、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服务标准体系尚待完善 养老服务内容更加多元化,社区居家养老和专业机构养老呈现融合发展态势。专业养老机构逐步延伸服务触角到社区,服务内容涉及老年餐桌、日间照护、医疗康复、老年电商平台等多项内容。 部分被访者表示,目前服务提供方鱼龙混杂,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服务内容不尽相同,从业者呼吁出台统一的地方服务标准和价格标准,推动养老服务行业高质量有序发展。 二是助老设施和产品供给不足,人性化程度尚待提升 多数被访机构表示基础设施和设备有待提升,因为规模、资金限制,虽然能够保证日常照料的基本需求,但是对于老人文娱、体育、助浴、助洁等多元化需求满足能力不足,尤其是对于失能失智和需康复护理的老人,现有相关设施的人性化设计和智能化水平不足。进口设备人性化设计相对更好,但价格昂贵,自身支付能力不足。 三是医养结合服务较受欢迎,政策红利助推服务惠民 机构养老中约80%以上为失能失智老人,随着老年消费能力的增加,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更受欢迎。比如某机构推出的“日常照料+康复训练+医疗绿通”的服务,受到老年人及子女家属的欢迎。 还有机构负责人表示,其前身是一甲医院,转型为养老院之后,医疗护理能力较其他养老院更高,因此更受当地老人欢迎。 部分调查地区(如北京、南通),被评估为失能失智的老人床位费用可由社保统一支付,额度可观,极大减轻了老人的养老费用负担。 四是老年用品购物渠道受限,便捷化程度仍需提升 被访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反映,受到疫情影响,老年人外出购物受限制,疫情防控家属进不来,老人不掌握线上购物的技能且机构内部未设置超市,影响日常用品购买。此外对于老人所需特殊用品、专用护理用品、智能保健用品等商品,机构和社区被访者表示没有专门的老人用品商店,有的养老机构内设小超市也没有,老人购买专用特殊商品的需求不能很好满足。 五是高龄人群刚需凸显,政策支持力度仍需加强 调查显示,养老服务消费刚性需求者主要是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80岁以上)。这一年龄段的老人大多不具备较高的收入水平,养老消费和服务大多数是子女买单,同时多数自理能力不强照护成本高,对家庭造成较大经济压力。 目前,我国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普遍建立了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但相对于高龄老人实际养老消费支出来看,仍显不足。高龄人群养老是普遍的社会问题,仅靠家庭和个人支撑力量不足,仍需国家政策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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