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位数量: 1
招聘人数: 1
学历要求: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报名结束
截止日期: 2023-06-19
工作地点: 泰州
公告详情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地处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综合医院。为拓宽选人用人视野,选优配强领导班子,提升医院管理水平,拟面向社会引进副院长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
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副院长1名。
二、引进范围
全国范围内三级甲等公立医院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事业人员均可报名。
三、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为人正派,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任职资格
1.年龄45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主任医师职称者年龄放宽至48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以及临床医学博士学位(外科、骨科方向优先);
3.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
4.精通管理,具有三级甲等医院团队管理经历或学科带头人工作经历3年及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到2023年4月30日);
5.具有以下条件者优先:
(1)具有较高的学术知名度,近3年来在国内相关学科领域核心期刊或SCI期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3篇以上科研论文,或拥有重大发明(专利);
(2)具有争取和主持国家、省级重点科研项目的能力,近5年内独立领导研究组完成省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有独立领导研究组开展国家级课题(项目)研究的经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应聘
1.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原单位党纪、政务处分,尚处于影响期内的;
3.品行不端,弄虚作假,道德败坏,个人征信存在不良记录,处于个人失信执行期间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规定不适合担任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9日—2023年6月19日。
2.报名方式:个人通过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填写《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引进副院长报名表》(见附件)以及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专业资格证书(职称、执业资格)、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和个人征信报告等。应聘人员对自己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ZSYRSC@163.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姓名+手机号码”。
(二)资格审查
海陵区委组织部会同海陵区卫健委、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根据引进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告知。资格审查贯穿招引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随时取消选聘资格。
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选拔职数的比例不足3:1的,取消该职位的选聘。
(三)综合测评
海陵区委组织部会同海陵区卫健委、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采取面谈面试等适当方式进行综合测评,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管理经验、沟通协调、计划组织和临场应变等综合素质,以及与职位要求相匹配的专业能力。综合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综合测评当天,应聘人员现场提交《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引进副院长报名表》原件,携带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原件。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统一在符合体检资质的指定医院进行。根据综合测评情况,在面谈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以1:3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应聘人员出现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谈面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确定体检人选。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海陵区委组织部会同海陵区卫健委、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组织开展。考察对象应在考察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业绩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与应聘职位匹配程度等方面的情况。
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本人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可根据综合测评情况决定是否从面试面谈合格的人员中递补。经研究认为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以不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所有考察对象均不符合任职要求的,取消该职位的选聘。体检与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与任用
海陵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在泰州市海陵区政府网站、海陵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海陵区委发文任命并办理入职手续,列入区管干部管理,纳入事业编制,薪酬参照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确定。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解聘。拟聘任人员须在入职前辞去原单位所任职务。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应聘材料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对到海陵区参加面试面谈的应聘人员,根据路程给予一定的交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
(三)应聘人员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出现电话、短信等无法联系的情形,视为自动放弃。引进公告中未尽事宜,应聘者可以电话进行咨询。联系电话:泰州市第四人民医院人力资源处:0523-80185084,13016720480(吕老师);海陵区卫健委党建工作科:0523-86225972;海陵区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0523-86226200。
(四)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标准和程序,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23-86210506(海陵区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
(五)本公告由海陵区委组织部、海陵区卫健委负责解释。
中共泰州市海陵区委组织部
泰州市海陵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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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tzhl.gov.cn/art/2023/5/18/art_50810_34954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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