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医疗岗录用21人公告

发布单位: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2022-10-25

公告详情
职位列表

摘要

职位数量: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截止日期: --

工作地点:   --

公告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其余资格证书也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报考市(州)、县(市、区)司法局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6年10月26日至2004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1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报考监狱系统、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职位的人员,年龄在18至30周岁(1991年10月26日至2004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报考医学、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录机关及名额 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司法局计划招录246名,四川省监狱系统计划招录58名,四川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计划招录44名,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计划招录5名,共计353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职位表(附件1、附件2)。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招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page] 1.职位选择。报考者登陆报名网站,查阅公告和公招职位表等,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者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完整填写《202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上午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确认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请于11月3日上午8:00前登陆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可于11月2日前的工作日,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现场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用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考生,请拨打联系电话(028-86759175)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传送减免报考费用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 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职位调整 确认缴费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达到5:1方可开考,心理矫正、信息通信、医学等急需或专业性强的职位和单位驻地在艰苦边远地区的职位可放宽到3:1。 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省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在报名网站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于11月22日至25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60%、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 +《申论》成绩×30% +笔试加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11月27日(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笔试加分: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分。 “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广元市昭化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5分。 “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指: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分。 (3)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三项加分规定的,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11月29日前的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到指定地点进行加分资格确认。其中:符合加分条件(1)的考生应提交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符合加分条件(2)的考生应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符合加分条件(3)的考生应提交表彰证书或表彰决定、伤残等级证书和亲属关系证明等。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报考市(州)、县(市、区)司法局职位的,到职位所对应市(州)司法局(请按职位表所列咨询电话询问具体地址)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报考监狱系统职位的,到四川省监狱管理局(地址:成都市滨江中路1号)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报考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职位的,到四川省戒毒管理局(地址:成都市蜀通街90号)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报考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职位的,到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凯江路二段32号)进行加分资格确认。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22年12月下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2022年12月30日前,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 (二)资格审查 招录机关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在2023年1月5日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录用名额的3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或违规违纪情况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考生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明确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暂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先提供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承诺后参加资格审查。其中: 1.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1月13日至15日。面试具体事项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四)体能测评 除医学、心理矫正、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师职位外,报考监狱系统、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其他职位的人员应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11〕2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考录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分别由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考生的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page] (一)体检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达到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在省、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市(州)、县(市、区)司法局职位,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监狱系统、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职位,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对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综函〔2013〕13号)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不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除外),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两次。 (二)考察 招录机关确定考察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按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不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除外),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两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招录机关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或招录机关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报考者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职位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司法局职位的录用材料,由招录机关审核并汇总申报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各市(州)司法局复核后,报各市(州)党委组织部审批;监狱系统、司法行政戒毒系统(不含市属司法行政戒毒所)、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录用材料,分别由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审核并汇总申报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司法厅复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市属司法行政戒毒所的录用材料,由招录机关审核后报市(州)党委组织部审批。 批准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招录机关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 (三)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由任免机关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等规定,在规定的编制、职数职级限额内按有关程序任职定级。 (四)新录用的司法助理员在司法助理员职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新录用的二级警长以下职务执法勤务警员在监狱、戒毒场所最低服务年限应当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享受艰苦边远地区照顾政策录用到艰苦边远县级机关(含驻地在艰苦边远地区的监狱、戒毒场所)的公务员,在本市(州)艰苦边远县乡机关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内的管理按照中央、省关于艰苦边远地区新录用公务员管理有关政策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详情可咨询招录机关。 七、疫情防控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务员考录工作接受监督,报考者可以向招录机关、考试机构提出意见建议。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理。 九、本公告由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醒: 1.联系方式 招录机关政策咨询电话见职位表。 监督电话:028-62672308。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2.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委组织部、招录机关或考试机构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告。 3.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在报考期间特别是资格审查和面试前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附件:1.2022年下半年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2.2022年下半年四川省监狱、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和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2022年10月25日 原标题: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关于2022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文章来源:http://202.61.89.231/content-45-C1E8A3076D2EAFD7

更多招聘机会,扫码关注医聘猫公众号,专属求职顾问推荐工作机会

城市招聘
热门职位
推荐企业
最新资讯
公招信息
怎样计算退休后可以领多少养老金? 海南三亚退休金计算公式2024最新(自动计算器)镇江社保待遇认证最新操作流程:每年的社保认证具体如何操作,有哪些方法?广州公积金离退休怎么提取?网上可以提取吗?一文告诉你2024~2024年河南焦作4050补贴达到什么条件才能领取?河南焦作4050补贴每月多少钱确定了!2023-2024年贵州安顺社保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新标准公布 广州公积金2024失业怎么提取?网上可以提取吗?附提取流程2023年最新山东德州养老金计发基数 相比去年上涨了多少?嘉兴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必须一致吗?公积金缴存比例怎么调整?附月缴存额查询2024年山西太原灵活就业社保每月需要多少钱?自费灵活就业社保养老缴费档次价格表(全文)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公司能够辞退吗无故被公司辞退,应如何索赔公司用降薪迫使员工离职是否违法企业强制员工内退违规还是违法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吗用人单位如果单方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是不是合法的呢劳动纠纷起诉后多久能够审结劳动者损害公司财产是否需要赔偿劳动纠纷起诉多久立案单位不签合同应如何赔偿劳动者公司随意变更员工岗位,是否违反劳动法单位调岗不降薪,劳动者应如何维权职工失误造成损失应如何处理用人单位如何合规地延长工作时间劳动调解有时间限制吗病假需要提前请吗教师158天产假规定家属照顾病人护理费怎么算生育产假的规定是怎样的产假期间是否能获得绩效工资国企改制后特殊工种退休有哪些新规定
哈尔滨事业单位2024年度“丁香人才周”(秋季)引进1938名人才公告黑龙江省集贤县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引进20名人才公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2024年9月招聘派遣制医技人员的公告2024年云南红河州委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公告2024年北京平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浙江大学软件学院(宁波)管理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任教师的公告吉林省临江市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69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2024年广东肇庆高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64人公告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第二人民医院2024年9月招聘2名工作人员(带编上岗)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2025年度专利审查员公开招聘公告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急诊科2024年9月招聘1名医师公告湖北省襄阳市中医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3名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公告(第二批)浙江省台州湾新区卫生事业单位2024年第二轮公开招聘6名卫技人员公告吉林省敦化市医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9名工作人员公告河北省灵寿县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录59名劳动聘用人员的公告云南省昌宁县人民医院2024年第三批次招聘16名编制外合同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广东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2024年9月招聘3名临时工公告通用医疗西安医院2024年招聘启事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2024年9月公开招聘2名主任公告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2024年9月招聘1名医疗大数据与生物样本中心主任宁波一院龙山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掌起分院(慈溪市掌起镇卫生院、慈溪市掌起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9月公开招聘3名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贵州省铜仁市中医医院2024年公开引进1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公告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2024年9月招聘1名医疗大数据与生物样本中心副主任广西武宣县金鸡乡卫生院2024年公开招聘1名编外人员公告(第三次)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2025年招聘临床专技人员公告(第一批)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10名应届毕业生公告(第五批)海南省东方市医疗健康集团2024年公开招聘126名编外人员公告西北大学附属医院·西安市第三医院2024年9月招聘人员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事业单位(广东省)2024年9月公开招聘22名工作人员公告南宁茅桥中心医院关于2024年9月招聘9名编制外医务人员的公告
展开
客服
小程序
公众号
工具箱

专业

深耕医疗行业9年

精准

海量医疗行业人才

便捷

求职顾问一对一服务
登录/注册 密码登录
+86
获取验证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服务协议》